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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5/03/03 09:07:20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504

武汉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

(一)政策内容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并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的,给予最高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创办初创企业并稳定经营的。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年以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补贴标准

同一个申请人最高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月租金不足500元的据实补贴)。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武汉市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2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并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原件(拟退件)和租金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和在校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毕业证书》(需获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申请人首次申报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拟留件)。

(五)业务流程

1.个人申请。每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租赁场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上一年度租赁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补贴;首次申报时连续租赁期不足6个月的,不予补贴)。

2.审核拨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江岸区麟趾路50

027-82716792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江汉区天门墩路7

027-85709027

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口区建设大道142

027-83631955

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

027-84870307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武昌区解放路530

027-88936727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青山区新沟桥街道市政侧路青山区人力资源市场2

027-68865269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洪山区珞狮路198

027-87386891

东西湖区就业促进中心

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时尚广场5栋(武汉临空港人力资源市场)

027-83091090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

027-84948137

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江夏区市民之家三楼A13-16号窗口

027-87015583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劳动保障楼

027-61005737

新洲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797

027-8935012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1、芙蓉路华中智谷二期A1栋四楼12号窗口;

2、汉南政务中心411号窗口

027-84735725027-84752227

武汉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

027-67880232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务中心医社保就业一事联办综合窗口

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301

027-86779323

027-88230215

武汉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武汉市长江新区汉口北大道208

027-8599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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